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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 发布日期:2022-09-26 09:58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审核: 李发兵 字号:[ ]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版

    2019年5月27日发布,2022年9月26日修订)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概况及机构领导简介等。

  (二)法规、规章和规范

  主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名义发布或者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相关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执行情况,专项工作规划情况等。

  (四)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的行政事项业务办理(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办事流程、在线咨询、在线投诉、办理结果)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专项工作统计报告。

  (六)其他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通过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获取形式

   1、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开形式。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suizhou.gov.cn/lyj/fbjd_43/zfxxgkgz/zfxxgkzn/

2、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办公室是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开展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其主要职责: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指引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分办,并提供一定范围的政府信息查阅等。

办公地址: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三楼305室;

邮政编码:4413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2-3596136;

传真号码:0722-3596136;

电子邮箱地址:swhhlyjysq@suizhou.gov.cn

  (2)随州市12345市长热线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与投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拨打该热线咨询政府信息。12345市长热线24小时服务;市民拨打12345热线电话只收取正常的市话费。

(3)对于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本机关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予以提交;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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