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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1-06-16 10:41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

事项名称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依据

审批

单位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备注

一、由申请人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1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文物保护方案编制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市文化和旅游局

具有相应资质成专业技术能力的机构

1.大型基本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 、发掘,由建设単位自行事先向具有相应资质的考古勘探机构申请,勘探和发掘由考古机构实施;2.建设工程涉及古遗址 、古墓葬类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单位事先向省文化和施游厅申请考古许可,批准后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具有专业资质考古机构实施;3.建设工程渉及古建筑、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类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影响评估报吿及文物保护方案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专业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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