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州市文体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新闻出版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发展。
3、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参与组织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推进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包括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拟订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指导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4、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条例》的实施,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全市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承担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省内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指导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及统筹安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的体育竞赛工作。
5、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贯彻落实国家、省对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扫黄打非”行动;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报)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批和监管;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6、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管理、抢救、调查、钻探、发掘、研究、宣传等各项工作;申报全市文物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并负责工程的监督检查;审核和申报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和管理;对全市文(博)物开放单位进行检查指导;指导、协调全市文(博)物建设和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文物经营单位的购销活动;对全市文物市场和文物对外交流实行调控和宏观管理;查处文物保护违法行为;检查指导各级文物、博物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7、统筹规划并实施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文物、版权管理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负责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版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及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文物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牵头局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制订实施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公文处理、档案管理、环境卫生、机要保密、议(提)案办理、来信来访、信息简报、联络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相关事宜的联络、协调工作。
2、政工人事科
拟订文体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干部管理、任免、考核、奖惩、干部的业务培训、执法监察、廉政建设、工作纪律、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负责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办理由本部门受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负责对外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等交流,出国、出境、留学人员的政审(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
3、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级、市级水准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级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4、体育科
拟订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举办的重大比赛的指导、组织协调,负责参加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
5、新闻出版科(挂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
制定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重要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图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市场,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负责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印刷行业;负责全市著作权的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规章,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行业有关审核报批工作。
6、文物科
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文物工作总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抢救、调查、钻探、发掘、研究、宣传等各项规划和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参与检查和处理文物失盗、破坏、投机倒把等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各级文物、博物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文物展览和科学研究,以及对外文物交流等文物利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7、市场科(产业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全市文化、体育、文物市场管理职责;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文物市场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文化、体育、文物市场发展态势;管理全市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和音像制品内容的鉴审工作;审定体育经营活动单位的从业资格;管理对外文化、体育、文物交流市场,指导全市文化、体育、文物市场的稽查,负责查处文化体育市场的各类大案要案;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文物企业的改革发展。
二、随州市文体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2014年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合计 | 其中:财政拨款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394.37 | 一、基本支出 | 172.15 | 117.37 | 一般公共服务 | |
经费拨款(补助) | 161.37 | 工资福利支出 | 86.34 | 83.53 | 外交 | |
纳入金库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15.1 | 14.84 | 公共安全 |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233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0.71 | 19 | 教育 | |
二、纳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 | 二、项目支出 | 277 | 44 | 科学技术 | ||
行政事业性管理收费收入 | 延续性项目支出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428.88 | |||
其他非税收入 | 新增性项目支出 | 277 | 44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7.09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四、上缴上级支出 | 医疗卫生 | 5.17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环境保护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城乡社区事务 | |||||
六、其他收入 | 54.78 | 农林水事务 | ||||
交通运输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住房保障支出 | 8.01 | |||||
粮食安全物资储备事务 | ||||||
预备费 | ||||||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其他支出 | ||||||
转移性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449.15 | 本年支出合计 | 449.15 | 本年支出合计 | 449.15 | |
七、上年结转 | 结转下年 | 结转下年 | ||||
上年财政拨款结转 | ||||||
其他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449.15 | 支 出 总 计 | 449.15 | 161.37 | 支 出 总 计 | 449.15 |
2014年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支出功能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
例: | ||||||
随州市文体局 | 449.15 | 172.15 | 101.44 | 70.71 | 277 | |
2070101 | 行政运行(文化) | 192.88 | 151.88 | 81.17 | 70.71 | 41 |
2070199 | 其他文化支出 | 20 | 20 | |||
2070301 | 行政运行(体育) | 176 | 176 | |||
2070399 | 其他体育支出 | 40 | 40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7.09 | 7.09 | 7.09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5.17 | 5.17 | 5.17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01 | 8.01 | 8.01 | ||
注: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功能科目使用情况填列科目编码和名称,支出功能科目需填列到(项)级。 |
2014年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三公总计 | 公务接待费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 | ||
合计 | 运行维护费 | 购置费 | ||||
市文体局 | 23.36 | 1.3 | 0 | 22.06 | 22.06 | 0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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