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随州市科学技术局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
主题词 | 资金;财政;技术创新平台;企事业单位;创... | 信息来源 | 随州市科学技术局 |
编辑 | 随州市科学技术局 | 审核 | 科技局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精神,推动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实现以科技创新引领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进行如下解读: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措施》共十条,第一至七条是对市场主体开展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奖励政策,第八至十条是激发创新活力、弘扬创新文化、强化创新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一)高企认定、引进的奖励。对首次认定、再次认定、从外地引进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同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 。
(二)市级科技项目支持政策。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每年遴选一批市级科技项目,每个给予后补助经费支持。
(三)科技成果转化补贴政策。对通过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企业,按照其技术转让费、成果作价(或股权折算)出资额或研究开发费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贴。
(四)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对我市企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并最终获奖的,根据奖项的级别、等次按照一定的比例、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五)发明专利的奖励。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PCT国际授权发明专利分别给予奖励。
(六)创新创业平台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同的奖励。上述平台由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补奖国家级与省级奖励差额资金。
(七)技术创新平台的奖励。牵头组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对获批组建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支持;对通过省级备案(认定)湖北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
对备案(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不同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定期对市级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创新创业载体开展绩效考评,对考评结果优秀的给予奖励。
八、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推动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政策,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松绑”政策措施,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
九、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倡导科学家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优化科技创新软环境。
十、强化科技创新保障。建立科技创新工作检查考评制度,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全市督查范围,定期组织对各地、各部门的科技创新工作进行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