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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 (2024版) 发布日期:2024-12-27 10:5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核: 国资委 字号:[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随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国资委以下信息:

1.委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随州市国资委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予以提交;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国资委办公室是市国资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随州市市政府大楼632室;

邮政编码:4413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2-3596686

     传真号码:0722-3596686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随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

随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法人及其他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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