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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0-12-29 18:3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一是关于《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规定2020年底前完成的各项指标任务落实情况。因为市国资委不是牵头单位,所以没有具体牵头指标任务。

二是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我按照《湖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经征求市司法局意见,我委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需向市司法局备案。我们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才能最终印发。经清理,在市国资委自2013年单设以来,共制发规范性文件13件,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是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度。为规范我委重大决策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廉洁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湖北省国资委及省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法律审核暂行办法》(鄂国资规〔2012〕6号)、《随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随政发〔2017〕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我委于2018年5月3日印发《随州市政府国资委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暂行)。近年来,凡涉委重大决策我们一直按此文件执行。

四是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的问题。我委无行政执法职能。

五是关于设立政府法律顾问问题。我已连续多年聘请律师事务所职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增强了法制工作的力量。我委制定重大决策、签订合同等事务,均咨询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是关于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凡涉委重大决策必上委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机关领导班子法治建设。四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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