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和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加快推进
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举措(试行)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增强市属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引领力, 现就鼓励和支持市属企业扎实做好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认真落实科技体制改革攻坚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主体作用,激发市属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支持市属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指导其按规定争取和享受各类优惠。推动市属企业积极参与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等科技创新专项行动,支持企业灵活运用好各类政策,增强创新能力。支持和鼓励市属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采取“企业+实验室”模式,打造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加速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
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推进市属企业持续提升研发投入强度,逐步提升科技创新工作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权重,对符合规定的可量化科技创新投入费用实行分类视同利润加回。鼓励市属企业制定、落实和完善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支持企业采用项目跟投、中长期业绩奖金、岗位薪酬等激励方式,激励企业科技创新。指导和支持市属企业设立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纳入保值增值考核的研发准备金。发挥市属企业在场景驱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国有企业开展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推动创新资源向产业链开放,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三、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重大科技项目
支持市属企业积极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湖北实验室和随州实验室建设,在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现代农业等优势领域开展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牵头和参与组建体系化、任务型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与科研机构、高校、在随央(省)企共同组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盟等,聚焦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积极承担和参与全市重点研发任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定期收集市属企业亟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和创新需求,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鼓励其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聚集各方资源共同攻关。鼓励市属企业开放创新资源,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可转化的科技成果。
四、支持企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市属企业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推动内部工资总额分配向科技人才集中的子企业或机构倾斜,加快建立科技人才岗位评价和职级评定、绩效管理、薪酬结构、薪酬水平确定和调整、中长期激励等“五位一体”的科技创新薪酬激励制度体系,充分激发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推动市属企业构建行业、产业、科技研发等创新型高端人才库,开展常态化交流合作。指导和推动市属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常态化人才双向交流、双向培养和“双聘”工作机制,支持科研机构、高校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挂职,担任企业技术、管理导师或科技副总。支持市属企业对特殊岗位、特殊人才,依法依规建立科技专项津贴、技能津贴的薪酬制度。
五、鼓励企业运用金融手段赋能科技创新
支持市金控集团与湖北长投集团、湖北宏泰集团联合设立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我市战略性新型产业和优势主导产业,带动和培育一批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和市场主体。支持高新投公司联合金融机构设立大数据产业基金,开展数字经济产业研发、人才培养等工作,推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鼓励市属企业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技创新创业投资规律的国有资产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差异化、周期性滚动考核,综合评价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探索开发支持重点领域的科技金融产品,积极参与市属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创新成果产业化、新兴产业培育。支持有关市属企业探索打造科创金融服务专区,为科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科创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等全品类融资和扶持政策的一站式服务。
六、推动形成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共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市属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工作合力。联合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宣讲培训,编印科技创新涉企重点政策指引,确保各类政策在市属企业落地实施、应享尽享。培育企业创新文化,及时总结和宣传市属企业在科技创新中涌现的新做法,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和经验。全面贯彻《市属企业落实湖北省容错纠错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探索建立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推动形成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