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第65号建议的答复
刘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随州高新投公司集团化改革,为高新区新一轮发展提供坚强有利支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国有企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推动随州高新投公司集团化改革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随州高新投公司集团化改革”的问题。《随州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随办文〔2021〕4号)文件精神中明确提出“推动国有企业结合自身优势和主责主业,有针对性地调整结构,实施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推动市、县(市、区)属企业间以股权为纽带,加快同类业务横向整合,上下游业务垂直整合,打造优势产业集团”。您的提议对高新投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将深入调查研究,致力服务于企业转型发展,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努力让高新投公司走上企业转型升级的快车道,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促进企业扩收增利,提升企业质量和效益。
二、关于“划转公司股权及变更登记”的问题。根据管理权限,高新投公司集团化改造事宜应经充分论证和集体决策后向市政府请示,如果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政府国资委将按照《随州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随国资发〔2022〕2号)规定行权履职,对集团化改造中所涉公司变更登记、公司股权划转事项,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
三、关于“资产持续注入”的问题。市政府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实施方案》(〔2019〕—6)精神,坚持政(事)企分开,政(事)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改革方向,推进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和经济实体脱钩改制。2023年3月,在双方充分协商自愿的基础上,市集中监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将随州曾广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通知》,已将随州曾广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划转至随州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一步,根据现实需要及尊重双方自愿的原则,持续将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中的部分优质企业划转至市属国有企业。
总之,我们将巩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围绕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着力增强国有资产监管效能,以有力有效的国资监管工作更好保障和服务国有企业。
刘颖代表,我们热忱地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为谱写我市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献计献策。
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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