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纪检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 发布时间:2018-04-25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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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许静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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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随州市“纪检开放日”新闻发布会

   时间:4月25日上午10:00-10::30

   摘要:4月25日上午,市纪委监委举办以“推进开门反腐、打造阳光纪委监委”为主题的“纪检监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人杜冬青主持发布会介绍情况,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雷善斌、信访室干部付睿和案件审理室干部肖磊回答新闻媒体的提问。

   参加媒体:随州日报、随州市政府网站、随州电视台、随州广播电台、随州网、随州论坛、楚天快报、编钟之声报

 

   文字实录

    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人杜冬青:

    各位媒体记者、各位作家、摄影家、各位人民纪检监察监督员、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汇聚了正风反腐强大合力。“纪委监委有哪些具体职责?是怎么开展工作的?纪委监委工作谁来监督?怎么监督?”带着这些人们普遍关心、关注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决定举办以“推进开门反腐、打造阳光纪委监委”为主题的“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向大家揭开这层“神秘的面纱”。
  今天,参加活动的有随州日报、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随州电视台、随州广播电台、随州网、随州论坛、楚天快报、编钟之声报、随州市作家协会、随州市摄影家协会等单位的“专家”,有人民纪检监察监督员,在此,我谨代表市纪委监委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请各位记者、作家、摄影家和人民纪检监察监督员就你们所关心的纪检监察工作热点问题进行提问,由市纪委相关部室负责同志回答大家的问题。

       

     随州日报记者:监察体制改革中,以“留置”取代“双规双指”是重要的制度创新,各方对此倍加关注,请对此进行具体解读?

     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雷善斌:“留置”是从其他法律制度中创新性地移植到监察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术语。多个部门法中都出现“留置”一词,如民事诉讼法有留置送达,物权法有留置担保和留置权,人民警察法有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依法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的留置措施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12月和2017年11月先后通过的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两个“决定”中,都明确赋予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留置措施,这无疑具有概念创新的价值。

    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将留置明确为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并对留置的使用条件和审批程序等作出严格限制,进一步推动反腐败工作法治化,保障监察权的正确行使。

    一是使用条件更加严格。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同时明确,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二是审批程序更加严格。对留置的审批程序规定极其严格: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

    三是使用期限更加严格。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一条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留置时间最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使用期限更加严格。草案第五十九条还规定,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监察机关申诉。申诉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这就意味着基础工作不扎实,就不能采取留置措施。

      

    编钟之声报记者: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败覆盖面会更广,具体将涵盖哪些人员?

    市纪委监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雷善斌:监察范围包括6大类人员: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由法律授权,或者由政府委托来行使公共事务职权的公务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群众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其他依法行使公共职务的人员。实现廉洁国家、廉洁社会是反腐败斗争的终极目标和最高追求,扩大监察范围是反腐败斗争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国家监察,是站在更高层面的全面监督,是将上述6大类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真正实现监察全覆盖,扫除监察盲区,打消部分行使公共权力人员的侥幸心理。


    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记者:信访维稳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请问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有哪些途径?工作流程是什么?如何保护实名举报人的权利?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干部付睿:在畅通信访举报“主渠道”方面,为便于群众举报,随州市纪委监委完善了来信、来访、来电(12388举报电话)、网络举报(12388网络举报平台)四位一体的举报网络。为创新举报形式,还在“清廉随州”微信公众号上设置了“微举报”栏目,并与“12388”信访举报网站深度链接和融合。为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开通了963888扶贫领域违纪专项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接收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受理、分流处置,按要求将信访举报件逐件录入信访信息库,登记后的信访举报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办理,分工归口处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处理并确定承办单位。对属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如:涉及随县、广水市的信访举报问题,我们会在7天内分别转送到随县、广水市纪委。对于实名信访举报件,信访举报件的承办单位应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在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并听取意见。

    我们严格实行信访举报件归口纪委监委信访室管理制度,由专人承办,严格保密,以保障信访举报人权利。对泄露实名举报人信息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楚天快报记者: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一项重要举措。请问市纪委监委在处分执行和“回访教育”中有哪些具体做法?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肖磊: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根据《随州市纪委关于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实施办法》,我们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实行“四会三卡二议一归档”管理,即,“四会”: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组(委)会、党支部会、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分决定分别在所在单位党组(委)会、党支部会、党员大会上进行宣布和通报,受处分人表态发言,党组(委)书记、党支部书记讲话。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卡”:制作提醒告知卡,明确告知处分档次、处分决定宣布流程、影响期、年度考核评定等次情况,提醒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日常教育工作台账、落实教育帮带措施、定期开展交心谈心;制作联系帮带卡,明确受处分党员干部联系帮带人,细化联系帮带内容,通过“一对一”帮带,做好帮带工作;制作警示监督卡,将受处分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廉政警示教育内容、谈话要求等细化成条、制作成卡;纪检监察机关将“三卡”分别送达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受处分党员本人。“二议”:纪检监察机关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及其所犯错误性质,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工作岗位安排建议;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情况,在处分影响期满后,对表现优异的受处分党员干部,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合理使用建议。“一归档”:纪检监察机关和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台账,将召开的党组(委)会、党支部会、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提醒告知卡、联系帮带卡、警示监督卡和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及回访教育等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档案,将处分决定书、解除处分决定书归入受处分人的干部人事档案。


    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人杜冬青:由于时间有限,答问环节到此结束。可能还有一些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如纪委监委如何加强自我监督、如何实现纪法贯通、如何加强办案安全等,大家会后还可以与我们进行进一步交流。我们将坚持开门纳谏,更好地把社会监督和执纪执法结合起来,进一步拓宽纪委监委的监督渠道,让监督执纪更接地气,更入人心,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同时,也希望与会记者、作家、摄影家和人民纪检监察监督员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宣传我市纪检监察工作,通过记者的视角、作家的笔端、摄影家的镜头、监督员的沟通,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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