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地域广大、人口众多,是巨大的食品消费市场,更是食品供应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保障农村地区食品消费安全,我们的食品安全就会在最薄弱处引发“整体性失守”。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亲自主持召开有关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并就抓好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也把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进行安排。可以说,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被提到空前高度。
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到底如何?就全国而言,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制售假冒侵权食品、“五无”食品的问题。二是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低、小、散、乱、差”的现象比较明显,无证无照经营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普遍存在。三是经营过期变质、来源不明、包装标识不规范的食品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利用过期的变质原料生产食品,非法添加有害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是经营条件不符合规定,食杂店、小餐饮店、农村学校食堂、食品摊贩、流动餐车等等这样的食品经营者经营的条件多数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环境脏乱差,潜在的风险比较大。从我市来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前不久对农村食品市场作了一次专题调研,调查范围覆盖全市,涉及18个乡镇的355户食品经营户。存在问题和全国相比,大同小异,主要是: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来源难追溯、制售不合格食品、存储不符合规定等等。
为全面推动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今年8月27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并于8月29日召开专题视频会议进行了部署。9月3日,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局联合召开专题视频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为迅速启动我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行动,9月15日,结合我市实际,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全市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一防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四打击四规范一防控”,即:打击无证无照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打击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的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采购活动;打击生产经营侵权仿冒和“五无”( 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违法行为,规范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管理;打击生产经营“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劣质食品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加强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排查食物中毒风险隐患,防控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食药安办组织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负责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是:集中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规范、经营者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落实情况整治以及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整治,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是:集中力量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久治不愈的“傍名牌”、“山寨食品”等侵权仿冒及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这次专项整治行为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一防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树立一批先进示范单位,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农村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着力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
近年来,散装食用油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一直以来,食用油由多部门监管,使得散装食用油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易掺假掺杂,“地沟油”也混迹于其中,全国各地“地沟油”流向餐桌的事件屡有发生,如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班对本市散装食用油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并提出监管对策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食用油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随政办发〔2014〕47号,自2014年11月1日起,全市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无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的食用油,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购进和使用无包装、无QS标志、无标签标识的食用油,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食用油安全问题。目前,随州市现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用油生产企业四家即:随州市曾都区淅河润康精炼油厂、随州市田丰土产有限责任公司、随县天星粮油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欧博美生态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各类食用油11万吨,年销售额达5亿元。经调查,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现有“三无”食用油经营户30户,年销量达278.4吨。其中,大型“三无”食用油批发户(年销量在20吨以上的)5户,占16.6%,年销量最高的达40多吨,最少的也有4吨多。无证(照)经营的有9户,占30%。经营房屋权属:5家自有房屋、25家租赁单位、个人房屋。分布情况:主要集中在东城聚玉街聚奎门学校段、鹿鹤市场;北郊两水、五眼桥市场;南郊柳树淌、茶庵、金三角、马家榨等地。“三无”食用油主要来源于未禁止销售“三无”食用油前的武汉“两大市场”、河南阳光油脂集团信阳万富油脂有限公司,销售的“三无”食用油品种以色拉油、大豆油和自制的芝麻油、菜籽油、花生油为主。
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
一是“三无”食用油因价格低廉,受到中小餐饮店、学校、工地食堂、食品加工企业的欢迎。但是,“三无”食用油的存在给“地沟油”“劣质油”“混合油”回流带来了便利,“三无”食用油虽然不能与劣质油画等号,但其存在的多重隐患是显而易见的。
二是这些“三无” 食用油容易发生酸价超标。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脂肪在长期保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食用酸价严重超标的食用油,人体可能会因消化道受到刺激而产生不适,甚至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
三是经营过程中容易掺假。“三无”食用油更易导致微生物污染、油脂因水分增加而造成品质下降、更易出现油脂腐败变质、更易出现掺杂掺劣现象等。在调查走访中,发现“三无”食用油多出现在一些小店面,生产卫生条件差,贮存环境简陋,温度、光照、通风都达不到食品安全的要求。在“三无”食用油行业还存在故意掺杂多种油脂的潜规则,“这是利益驱使”。以豆油为例,掺杂少部分棕榈油进去,一般检测还发现不了,“棕榈油每斤2块多,比起豆油等便宜不少”。据了解,这些低廉的“三无”食用油价格一般在5元/斤至6元/斤,比厂家桶装油便宜不少,主要流向一些中小餐馆。
四是调查走访发现,多数“三无”食用油经营户一般使用铁桶罐用于购进贮存“三无”食用油。这些铁桶罐很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不同批次的食用油在罐内混存,因保质期长短和油品质量不一,导致内在质量发生变化。更让人担忧的是,少数“三无”食用油原料来历不明,经营者根本就未索票索证,一旦出食品安全问题问题,就无法追溯。
五是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经营户油品、杂物混放,前店经营后是生活区,且“三无”食用油经营点一般都在人口密集区,是潜在的安全隐患。
传统工艺油作坊怎么办?
对于利用传统工艺从事菜籽油、芝麻油以及花生油等现场制售的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允许此项目经营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建立采购原料、来料加工及销售台账,做好相关记录,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食用油加工小作坊不得使用浸出法生产食用油,其产品只能在加工现场零售,不得从事批发业务。
针对上述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了《关于推进禁止销售使用“三无”食用油工作实施方案》,对各地监管散装食用油提出明确要求,防止劣质食用油和“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消费环节。
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充分发挥社会共治的力量,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关注的氛围。充分利用媒体、报刊和举办食品安全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食用油的相关营养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使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明白如何鉴别各种食用油,避免购买劣质食用油。切实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让百姓了解散装食用由存在的危害,自觉抵制“问题”散装食用油。二是加强对食用油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
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行政许可相关规定,使从业人员了解、掌握食用油预包装、标签标示、进货查验等相关规定,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高自律意识,自觉守法经营。
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各级食药安全办公室总牵头的作用,整体推进辖区内食用油的监管,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二是强化食用油全过程监管。严格成品食用油生产企业行政许可,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成品食用油加工、分装、销售,并建立健全生产食用油原料的进货台账、销售记录,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符合要求的食用油储存容器,对成品食用油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进行预包装销售,并注明标签标示内容。规范成品食用油经营行为,加大对食用油经营户的检查力度,经营户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才能经营成品食用油,并要求经营户建立健全成品食用油购销台账,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销售“三无”食用油。充分利用抽检等手段,及时排查食用油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对散装食用油进行市场整治。依据市政府下发的食用油监管的文件,发挥市食药安办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食用油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进行市场整治,查处未经许可生产、加工、分装、经营食用油的企业和食用油包装、标签标识等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企业和餐饮单位采购、使用“三无”食用油,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散装食用油的“小作坊”,以及储存运转散装食用油的“黑作坊”、“黑窝点”,禁产禁售禁购散装食用油。四是加强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在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废弃食用油脂的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和处理台账,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与餐厨废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协议,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餐厨废弃物、回收食品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加快食用油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网络、报刊定期发布食用油安全信息,动态掌握市场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强化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守法经营,加强诚信自律意识,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食用油行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余健 0722-331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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