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摘编
  • 发布时间:2021-06-05 11:37
  • 信息来源:随州日报
  • 编辑:黄振忠
  • 审核: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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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重点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开工必保”,在符合土地和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允许“灵活选址”“先建后补”“容缺审批”。
  2.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曾都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新增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许可证。允许工业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3.对优先发展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金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地政策,探索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
  4.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多测合一”。制定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对建设工程类、建(构)筑物类、设施类纳入清单项目可不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可开工。规范联合验收,除特殊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6.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技改项目从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7.推进“十税合一”,纳税人年纳税平均次数减到6次以内,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缩短至100小时以内,推进税收退库“即办、即退、即到账”。
  8.常态化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及公平竞争审查。严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9.推行“一照多址”,对于企业在住所以外的地点开展一般项目经营活动、属于曾都区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予设立分支机构手续,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
  10.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保障,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落户居留、就业创业、配偶就业、子女就学、住房保障、职称评聘等便捷服务。
  11.政府采购招标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2.在审批过程中审批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
  13.对转供水、电、气收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
  14.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市场主体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
  15.全面实施容错机制清单化管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除投诉举报外,对3年内新登记的、信用高、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严禁“以罚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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