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通知,随编发【2020】2号。经市委编委会研究同意,整合市级及曾都区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在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基层上,组建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不再保留随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按照“局队合一”体制,在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加挂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牌子,分局长兼任大队长。
阮洪铸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肖刚 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科、稽查科、曾都大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根据市生态环境执法规划,拟定全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行为执法;负责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及机动车排气污染行为执法;负责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执法;
(三)负责组织落实全市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现场执法工作,依法督办查处或直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四)组织全市综合性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落实各项专项清查及执法检查工作,配合落实各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稽查、突查、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交叉执法等执法行动,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
(六)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息用评价、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终端设施的建设、考核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市环境应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12369环保举报平台的受理、转办、督查及行管统计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执法机构加强能力建设,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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