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工程建设中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的厂家品牌推荐工作,提高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通过对用气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资质预审和能力评估,确保其资质、商誉及能力符合要求。推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燃气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燃气工程主要设备:调压设备、钢质管材、PE 管、燃气表、阀门、燃气安全设备。
第三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收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信息,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考察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的产品技术能力,组织对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方进行资质和能力预审。拟订合格供应商名单并组织评审和发布。组织供应商履约评估,并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三条 推荐单位、材料设备的确定
(一)依据《中燃集团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中燃集团批准已进入中国燃气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的合格供应商。
金额、数量较大且占造价比例较高;
(二)集团供应商主管部门是管理供应商的责任主体,负责职责范围内供应商的寻源、准入、绩效考核及评价工作,并通过招采平台,发布各供应商的绩效考核量化评价结果和对影响信用行为的处理结果。
第四条 工程技术部根据集团供应商分类目录、状态及绩效考核量化评价结果对供应商进行管理,结合供应商诚信管理结果,在采购过程中进行结果运用。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材料(设备)的技术要求、工期计划,结合工程控制要求及材料(设备)的市场供应状况等,对需推荐单位、材料及设备筛选出三个或以上备选名单,进行对外公示,供客户选择。
第五条 工程技术部每年根据供应商履约评估结果和产品质量水平、价格等对《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推荐名单》中的供应商组织进行年度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公示和更新《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推荐名单》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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