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随州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8-04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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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随州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

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水、供电、燃气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

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22号)要求,为深化随州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随州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随州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2023年1月30日

随州市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2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用水、用电、用气报装效率,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随州市集中建设区内新建、扩建工程10KV及 以下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新建、扩建项目获得用水接入工程,中低压天然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二、审批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 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等审批部门。

三、审批事项

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作为建设单位水电气联动报 装审批的配套子审批事项,由供水、供电、燃气各市政公用服务 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水电气联动报装申请后,主动对接报装用户收集相关资料后,向相关审批部门进行申报,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县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县道)”等事项为主;“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分为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和一般审批项目:

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是线路长度不超过300米,涉及占挖城 市道路、占用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等大量的审批项目,由申请人承诺限期恢复原貌。

一般审批项目是涉及影响机动车交通的占道施工交通组织 方案审批项目;线路长度超过300米(含300米)涉及占挖城市道路、占用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少量的审批项目。

四、审批方式

实行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五、部门职责分工

1.政务服务大数据部门协调推进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纳 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统筹运行,并在政务服务网提供专栏设 置实现“一网通办”,在服务大厅纳入综合窗口办理,推进“一窗通办”。

2.住建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供水、燃气单位落实 给水、燃气接入工程联合审批中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

3.公安部门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4.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5.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县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县道)。

7.水利部门负责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水电气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8.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电力单位落实电 力外线接入工程联合审批中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

五、审批时限

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告知承诺制项目无需批前审批,由城 管、交通、公安审批部门加强现场实施监管;一般审批项目3个 工作日(不含方案和评价报告编制时间、方案评审时间、申请人修改、审批前公示或公证时间)。

办理时限自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向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出具《受理/材料收取回执》起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网上申请。

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按照水电气联动报装的要求,备齐申请材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选择取件方式和地址,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2.报件受理。

市(区)工程建设项目一事联办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工程 联办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现场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 的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3.报件流转。

工程联办窗口受理后及时通过联合审批系统将网上申请材 料分别转送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住建、城管执法委、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等相关审批部门。办结文书由承办单位送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二)告知承诺备案项目审批流程。

对于线程短、工程简易、对环境影响小的工程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备案制。由供水、供电、燃气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向相关审批部门网上或网下提交《告知承诺书》,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批前审查。

(三)一般项目审批流程。

1.业务受理(0.5个工作日)

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工程联办窗口一次性上传提交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工程所需申报材料。

工程联办窗口对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性、 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清单并确认材料无误的,应 当当场予以接收,并录入工建审管系统。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上传 申报材料通过后由工建审管系统发送通知短信。申报材料不齐全 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程联办窗口应当场告知,向申请人提供 《随州市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并做好解释工作。

工建审管系统应在收件后应立即通过线上平台将申报材料 转发给各相关审批部门,工建审管系统负责督办,并承担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2.初步审核(1个工作日)

各审批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立即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然 后填写《随州市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资料审核联 系单》(明确是否需要现场勘验以及现场勘验联系人、联系方式),线上汇总至行政审批部门(0.5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整理各部门初审意见,若其中一个部门作出“不同意”意见,则该项目按退件处理,并将该部门意见反馈至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如需补充完善资料的,按容缺受理原则通知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补充;如需现场勘验的,明确勘验时间、地点,并通知各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0.5个工作日)。

3.现场勘验及并联审批(1个工作日)

工程联办窗口组织需要现场勘验的审批部门以及各市政公 用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联合勘验。参加联合勘验的勘验人员须当场 填写《随州市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联合勘验意见 表》,行政审批部门将该勘验意见表上传至工建审管系统。各审 批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形成审批决定后,将办理的结果文书或证照线上汇总至工程联办窗口。

4.统一出件(0.5个工作日)

工程联办窗口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者证照所载信息与受理信 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统一出件,办理完结后由工建审管系统发送领件通知短信。

七、其它规定

1.共享审批材料。

水电气接入外线并联审批材料,可以通过水电气联合报装系 统提取的,由工程联办窗口通过联合审批系统调阅,不再由申请人提供。

2.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如涉及燃气主管网、文物等保护范围的,应在施工前征求燃气、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八、实施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6月30日实施。实施期间,如满足并联审批办理条件的,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原则上应按本实施方案 申请并联审批。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的,仍按原方式执行。

附件:

1.随州市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2.随州市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并联审批告知承诺书

3.随州市用户水电气联合服务事项综合审批意见单

附件1

随州市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工程

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事项

随州市集中建设区内新建、扩建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新建、扩建项目获得用水接入工程,中低压天然气外

线工程建设时需办理的以下行政审批手续:

1、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市政管线类);

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3、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5、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6、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各类市政

管线等设施许可(不包括省级事项);

7、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包括

省级事项);

8、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水电气

等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9、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0、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

1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2、生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四条;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二十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四十五、七十六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防洪法》第十七、二十七、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三、办理条件

1.施工建设过程中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办理相关

行政审批;

2.涉及占用城市绿化、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应当办理相关

行政审批;

3.施工建设过程中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应征得公安交警部门

的同意;

4.需要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不包括省级事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

等设施许可(不包括省级事项);

5.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水

电气等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生产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以及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工程,可实行告知承

诺备案制,采取简易办理流程:

1、利用现有综合管廊、电缆沟、通信管沟等管道敷设水电

气等接入外线管线,且在城市道路红线内无新增土建工程的;

2、采取非开挖方式穿越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位于城市道

路红线范围外,且线路总长扣除道路红线宽度后不超过15米的;

3、位于道路红线宽30米及以内的城市道路一侧(另一侧无同类管线),线路总长度不超过300米且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

建设工期不超过15天的。

涉及新建、改扩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或者大修竣工后3年内城市道路的,不适用简易办理流程;涉及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超过

3平方米或者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也不适用简易办理流程。

四、申报材料

1.随州市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申请表(原件1

份);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和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

份);

4.涉及挖掘城市道路的,提供与市政管理部门签订的道路恢

复协议(原件1份);

5.管线工程设计方案(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明确与

现状地下管线、城市规划道路的相互关系,设计单位盖章原件1

份,AutoCAD2007或以下版本电子文件1份);

6.涉及占道施工的,提供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设计单位

盖章原件1份,AutoCAD2007或以下版本电子文件1份);

7.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盖章原件1份,AutoCAD2007或以下

版本电子文件1份);

8.涉及占用绿地的,提供绿化方案(施工单位盖章原件1份,

AutoCAD2007或以下版本电子文件1份)。

9.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涉

及公路的施工);

10.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涉及公路的施

工);

11.涉及水土保持或洪水影响的,提供专家审查通过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或生产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设计单位

盖章原件1份);

12.随州市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工程简易办理流程承诺书(原

件1份)。

五、流程图


六、受理窗口

市(区、县)工程建设项目一事联办综合受理窗口、随州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专栏。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7:

00(节假日除外)。

附件2

随州市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并联审批告知承诺书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

好水电气外线接入工程施工,做出如下承诺:

一、项目施工涉及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占用城市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事项的,项目开工前须按要求征求上述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施工,完成施工后进行修复。若未按承诺执行上述要求和流程,可将我单位列入失信名单,造成相关损失、后果由

我单位承担。

二、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部门事先告知的法定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在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的前提下,接受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督检查。若确需调整,须按程序履行相关变更手

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本单位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可靠,提供资料均为真实、

有效、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并将切实履行,如有违反,本单

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承诺方:(公章)承诺方:(公章)

承诺方:(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随州市用户水电气联合服务事项综合审批意见单

项目代码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报装接入地点

(详细路段地址)

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审批意见

签批时间:  年  月  日

城管执法

审批意见

签批时间:  年  月  日

交通局审批意见

签批时间: 年  月  日

水利和湖泊局审

批意见

签批时间: 年  月  日

公安(交警)局

审批意见

签批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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