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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工程施工验收规程》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3-06-21 15:12
  • 信息来源:随州市水务集团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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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工程施工验收规程》的通知

随水务〔2023〕43号


各公司、各部室:

经集团研究同意,现将《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工程施工验收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6日

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工程施工验收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水工程的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规范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工程的施工验收。

第三条 供水工程的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必须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凡涉及下列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遵守本规定:

(一)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作为建设主体的市场化供水工程;

(二)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公司)承接的非市场化供水工程。

第二章 施工基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供水工程的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定各项施工管理规定,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确保安全施工,分包单位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核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组织相关施工人员现场踏勘,掌握现场实际情况、设计意图与要求,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程序、施工进度、合理组织施工力量、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经济、可行的施工方案和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对不开槽施工、过桥、过河管道等特殊作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对于特殊施工情况,必须编制应急预案。

第九条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自检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次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质检报告,并按相应规范对其外观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供水管道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水压试验、冲洗消毒。

第三章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原则

(一)工程质量验收必须遵循质量第一、公平公正、程序合理、操作规范的原则。

(二)供水管网工程及水表安装工程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通水使用。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依据

(一)《GB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二)《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鄂建办〔2020〕48号);

(三)正式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四)管线定位记录表;

(五)技术交底记录。

第十三条 供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程序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 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合格率100%、一般项目的抽样检验合格率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第十五条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功能性试验或第三方检测。

第十六条 每道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正确,施工单位施工员、质量员、项目经理对检查结果应签字填写相对应的报验表单。

第十七条 主要工程材料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完整、正确。

第十八条 通过返修仍不能满足使用功能的工程严禁验收。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按资料管理台账的要求进行整理编制,工程管理部统一审核,一式两套,一套由施工单位自存,一套报水务集团工程管理部存档。

第四章 验收标准

第二十条 土石方及地基处理

(一)沟槽开挖与地基处理

1.原状地基土不得扰动、受水浸泡或受冻;

2.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3.进行地基处理时,压实度、厚度满足设计要求。

(二)沟槽支护

1.支撑方式、支撑材料、支护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符合设计要求;

2.横撑不得妨碍下管和稳管;

3.支撑构件安装应牢固、安全可靠,位置正确;

4.支撑后,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施工方案设计要求;

5.钢板桩的轴线位移不得大于50mm;垂直度不得大于1.5%。

(三)沟槽回填

1.回填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2.沟槽不得带水回填,回填应密实;

3.柔性管道的变形率不得超过设计要求,管壁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

4.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回填应达到设计高程,表面应平整;

6.回填时管道及附属构筑物无损伤、沉降、位移。

第二十一条 开槽管道施工

(一)管道基础

1.原状地基的承载力、混凝土基础的强度、砂石基础的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2.原状地基、砂石基础与管道外壁间接触均匀,无空隙;

3.混凝土基础外光内实,无严重缺陷;混凝土基础的钢筋数量、位置正确。

(二)管道铺设

1.管道埋设深度、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刚性管道无结构贯通裂缝和明显缺损情况;

3.柔性管道的管壁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

4.管道铺设安装必须稳固,管道应线性平直;

5.管道内应光洁平整,无杂物、油污;

6.闸阀安装应牢固、严密,启闭灵活,与管道轴线垂直。

(三)球墨铸铁管连接

1.管节及管件的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2.承插口连接时,两管节中轴线应保持同心,承口、插口部位无破损、变形、开裂;插口推入深度应符合要求;

3.法兰接口连接时,插口与承口法兰压盖的纵向轴线一致,连接螺栓终拧扭矩应符合设计或产品使用说明要求;接口连接后,连接部位及连接件应无变形、破损;

4.橡胶圈安装位置应准确,不得扭曲、外露;沿圆周各点应与承口端面等距,其允许偏差应为±3mm;

5.连接后管节间平顺,接口无突起、弯突、轴向位移现象;

6.接口的环向间隙应均匀,承插口间的纵向间隙不应小于3mm;

7.法兰接口的法兰、螺栓和螺母等连接件应规格型号一致,采用钢制螺栓和螺母时,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8.管道沿曲线安装时,接口转角应符合相关规定。

(四)聚乙烯(PE)管熔焊连接

1.焊缝应完整,无缺损和变形现象;焊缝连接应紧密,无气孔、鼓泡和裂缝;电熔连接的电阻丝不裸露;

2.熔焊焊缝焊接力学性能不低于母材;

3.热熔对接连接后应形成凸缘,且凸缘形状大小均匀一致,无气孔、鼓泡和裂缝;接头处有沿管节圆周平滑对称的外翻边,外翻边最低处的深度不低于管节外表面;管内壁翻边铲平;对接错边量不大于管材壁厚的10%,且不大于3mm;

4.卡箍连接、法兰连接、钢塑过渡接头连接时,应连接件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连接部位无扭曲、变形;

5.承插、套筒式接口的插入深度应符合要求,相邻管口的纵向间隙应不小于10mm;环向间隙应均匀一致;

6.熔焊连接设备的控制参数满足焊接工艺要求;设备与待连接管的接触面无污物,设备及组合件组装正确、牢固、吻合;焊后冷却期间接口未受外力影响。

(五)钢制管、配件安装

1.钢管安装:

(1)钢管质量:进场前应对管节外观逐一检查,表面应无斑痕、裂纹、严重锈蚀等缺陷;

(2)管节组对焊接时应先修口、清根,管端端面的坡口角度、钝边、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表规定,不得在对口间隙夹焊帮条或加热缩小间隙施焊;

(3)钢管上开口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干管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处开孔;②管道任何位置上不得有十字形焊缝;③管道任何位置上不得开方孔;

(4)管径大于DN800时,应采用双面焊接;

(5)管道对接时环向焊缝的检验及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检查前应清除焊缝的渣皮,飞溅物;

②应在水压前进行外观检查;

③管径大于DN800时,应逐口进行油渗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应铲除重焊;

④不合格的焊缝应返修,返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

2.管道对接时,环向焊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前应清除焊缝的渣皮、飞溅物;

(2)应使用无损检测前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无损伤检测取样数量与质量要求应按设计要求执行,设计无要求时,压力管道的取样数量应不小于焊缝量的10%;

(3)不合格的焊缝应返修,返修次数不得超过3次。

3.不同壁厚的管节对口时,管壁厚度相差不大于3㎜,不同管径的管节相连时,两管径相差大于小管管径的 15%,采用渐缩管连接,渐缩管长度不小于两管径差值的2 倍,且不小于200㎜。

4.钢制件应由公司指定加工部门制作。

5.钢管应内外防腐,材质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影响水质:

(1)外防腐:外防腐层的构造要求根据设计规定执行,质量要求:

除锈:除去管壁的氧化铁、浮锈、泥土、油脂、焊渣、污杂物等附着物;

涂刷底漆:要求均匀,不得漏刷,管子两端各留裸管150㎜不刷,底漆干后在焊缝两侧抹腻子;

腻子:要求刮平成过渡曲面,刷第二遍漆完成后缠玻璃布;

玻璃布:要求表面平整, 无褶皱和鼓包,压边宽度20—25㎜,布头搭接长度130㎜;

(2)内防腐:材料采用高分子涂料或其他符合饮用水标准的防腐材料,使用前应均匀搅拌,按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配制涂料,涂敷过程随时监测湿膜厚度,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流挂、无划痕等。严禁在雨、雪、雾及风沙等气候条件下露天作业。

6.防腐管在下沟槽前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应修补至合格。沟槽内的管道,其补口防腐层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回填。

第二十二条 不开槽管道施工

(一)工作井

1.工作井结构的强度、刚度和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结构无滴漏和线流现象;

2.混凝土结构的抗压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3.结构无明显渗水和水珠现象;

4.顶管顶进工作井的后背墙以及定向钻入土工作井应坚实、平整。

(二)顶管施工

1.管节及附件等工程材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2.接口橡胶圈安装位置正确,无位移、脱落现象;钢管的接口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焊缝无损探伤检验符合设计要求;

3.管道接口端部应无破损、顶裂现象;

4.管道内应线形平顺、无突变、变形现象;

5.管道与工作井出、进洞口的间隙连接牢固;

6.钢管防腐层及焊缝处的外防腐层及内防腐层质量验收合格。

(三)定向钻施工

1.管节、防腐层等工程材料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2.管节组对拼接、钢管外防腐层(包括焊口补口)的质量经检验(验收)合格;

3.钢管接口焊接、聚乙烯管接口熔焊检验符合设计要求,管道预水压试验合格;

4.管节回拖后的线形应平顺、无突变、变形现象,实际曲率半径符合设计要求;

5.导向孔钻进、扩孔、管道回拖及钻进泥浆(液)等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6.管节回拖力、扭矩、回拖速度等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回拖力无突升或突降现象;

7.布管和发送管道时,钢管防腐层无损伤,管节无变形;回拖后拉出暴露的管节防腐层结构应完整、附着紧密。

第二十三条 沉管和桥管施工

(一)沉管基槽开挖及管基处理

1.沉管基槽中心位置和开挖深度、沉管基槽处理、管基结构形式符合设计要求;

2.开挖成槽后基槽应稳定,沉管前基底回淤量不大于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

3.管基处理所用的工程材料规格、数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二)组对拼装管道(段)的沉放

1.管节、防腐层等工程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相关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2.陆上组对拼装管道(段)的接口连接和钢管防腐层(包括焊口、补口)的质量经验收合格;钢管接口焊接、聚乙烯管接口熔焊检验符合设计要求,管道预水压试验合格;

3.管道(段)下沉均匀、平稳,无轴向扭曲、环向变形和明显轴向突弯等现象;水上、水下的接口连接质量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

4.沉放前管道(段)及防腐层无损伤,管道无变形;

5.对于分段沉放管道,其水上、水下的接口防腐质量检验合格;

6.沉放后管底与沟底接触均匀和紧密;

(三)沉管的稳管及回填

1.稳管、管基二次处理、回填时所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2.稳管、管基二次处理、回填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未发生漂浮和位移现象;

3.管道未受外力影响而发生变形、破裂;

4.二次处理后管基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5.基槽回填应两侧均匀,管顶回填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四)桥管管道

1.管材、防腐层等工程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2.钢管组对拼装和防腐层(包括焊口补口)的质量经验收合格;钢管接口焊接检验符合设计要求;

3.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式正确,且安装牢固、结构可靠、管道无变形和裂缝等现象;

4.管道安装条件经检查验收合格,满足安装要求;

5.桥管钢管分段拼装焊接时,接口的坡口加工、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焊接工艺和设计要求;

6.管道支架规格、尺寸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支架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工作状况及性能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安装说明的要求;

7.钢管涂装材料、涂层厚度及附着力符合设计要求;涂层外观应均匀,无褶皱、空泡、凝块、透底等现象,与钢管表面附着紧密,色标符合规定。

第二十四条 室外消防栓

(一)设置的基本要求:

1.室外消火栓设置安装应明显容易发现,方便出水操作,消防水表井内管件及水表安装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

2.市政道路上设置的消火栓应沿道路铺设,道路宽度超过 60m 时,宜两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布置间隔不应大于120m,距离道路边缘不应超过2m,小区和居民区的消火栓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距离高层建筑外墙不宜大于40m;

3.对于工艺装置区,或储罐区,应沿装置周围设置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60m;

4.管材、管件的检验:

(1)严格检查消火栓开关是否灵活、严密、吻合;

(2)室外消火栓、阀门等型号选用满足设计要求和公司招标品牌;

(3)管材和管件均应出厂合格证。

5.安装工艺要求:

(1)消火栓管道的安装分支管安装和干管安装两种方式,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选用;

(2)安装形式为“浅装”的消火栓,从干管接出的支管应尽量短;

(3)消火栓短管与给水管道的连接可采用法兰、承插接口形式,一般情况下压力为1.6MPa的采用法兰连接,压力为1.0MPa的采用承插连接;

(4)消火栓设有自动放水装置,当内置出水阀门关闭时自动放空消火栓内留存的积水,以防消水栓冻裂;

(5)消火栓弯管底座或消火栓三通下设支墩,支墩必须托紧弯管或三通底部;

(6)地上式消火栓的放水嘴以下土层,应铺设一层卵石渗水层;

(7)埋入土中的管道防腐按图纸设计要求,法兰接口涂沥青冷底子油及沥青漆两道,并用沥青麻布或0.2mm厚底塑料薄膜包严;

(8)消火栓DN100出水口中心距地面高0.45m,立管部分垂直、稳固、进出口方向正确、控制阀门井距离消火栓不应超过2.5m;

(9)管道穿过井壁处必须严密不漏水。

第二十五条 管道支墩

(一)支墩设置在未经扰动的原土上;

(二)支墩抗压强度等级不小于C20;支墩形状、尺寸应满足所需部位的要求;

(三)支墩应在坚固的地基上修筑,当采用砌筑支墩时,原状土与支墩间应采用水泥砂浆填塞;

(四)支墩的尺寸按设计要求,参照标准图集。

第二十六条 阀门井砌筑

(一)阀门井井盖在车行道上采用重型井盖,在人行道上采用轻型井盖。在成型路面上其盖板顶面应尽量和路面一致,误差不超过±5mm,在非成型路面上,盖板顶面应超出地表面100—200mm。

(二)阀门井室净空尺寸应方便维修人员作业,净空尺寸视阀门口径大小标准不一,阀门法兰距外边缘至阀门井内壁及井底距离应满足:阀门直径小于300mm,不得小于0.4m,阀门直径大于300mm不得小于0.6m。

(三)阀门井结构应考虑承受各种动荷载和静荷载而不被损坏。井内、外壁用1:2水泥砂浆抹面,抹面厚度20mm,井底采用混凝土底层下铺厚100mm的黄沙。在地基不稳固处砌筑阀门井时,管道四周与井壁间应留有缝隙,缝隙间用砂浆封面。

第二十七条 水表井砌筑

(一)水表井位的选择应远离厕所、粪坑、垃圾堆等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地方,选择在不易损坏、方便维护和抄表的地点。严禁水表入户院。

(二)水表井的砌筑,表井净空尺寸应方便维修和抄表,井内、外壁进行1:2水泥砂浆粉刷。

(三)水表井井盖,宜采用复合井盖,井盖高度应尽量和路面一致,误差不超过±5mm,在非成型路面上,盖板顶面应超出地表面100—200mm。

第二十八条 水表选用及安装

(一)水表选用:

新建住宅小区、无线信号弱的小区及具备较好施工环境的老旧小区改造,宜安装有线远传水表;住户分散的小区及施工环境较差的老旧小区改造,宜安装无线远传水表。

(二)水表安装:

1.水表安装须根据水表标度盘上或水表盖上的提示,有“H”标识的应水平安装,有“V”标识的应垂直安装,水表标度盘朝上,表壳箭头与管道水流方向一致,水表上下游应装有控制阀门便于水表拆换和维修。

2.水表在安装前,必须清除管道内杂物,水表安装时,应注意水表连接长度,当两端管路间距超过水表连接长度时,应修正管路间距,满足水表连接长度;水表两端管路应在同一轴线上。

3.为保证计量精度,水表前应保留最少10倍D(管道直径)以上直管段,表后应保留5倍D以上直管段,同时尽量避免弯头、三通、锥管、泵的干拢,若表前管道有缩径管时,表前直管段应在15倍D以上,表前管有90度弯头时,表前直管段在20倍D以上,表前管道有半开的阀门时,表前直管段在50倍D以上。

4.在水表安装时,在进水口端必须安装止回阀,以减少管道水压波动引起水表自转回转现象。

5.户表工程水表安装应在公共场所,不得安装在用户家中,充分做好保暖工作,水表箱安装不得挡住阀门和水表,便于水表检定维修。

6.水表前后供水管必须固定,使水表始终处于水平位置,保证其计量准确,换表方便、快捷。

7.地埋式水表安装,水表底面距离井底≥200mm,水表端面距离井盖≥200mm,距离侧壁距离≥200mm,每块表净空水平间隔≥200mm,大口径水表底部应安装支墩。

8.地埋式表井内应保持清洁,水表不得被污泥和被杂物等覆盖。

9.集中壁挂式表箱安装,箱顶距离地面≤1.8m,箱内两块水表水平中轴线间距≥180mm。

10.表箱出水管道和转角处须用管卡加固,管卡间距应≤500mm,排卡间距以1000mm—1200mm为宜。

11.单位报装总表的,总表宜安装在单位大门(或围墙)外2 米,流量计、远传水表应安装在单位围墙内。水表不宜安装在抄表不便及离污水管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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