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下达函要求,王福窑大道公安局监管中心和市看守所二次供水设备采购项目实施询价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王福窑大道公安局监管中心和市看守所二次供水设备项目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佐证资料);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3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纳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投标人信用记录须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须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5.投标人获得AAA级信用企业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提供2021年1月至今省级(含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对制造商生产产品的检测报告(且所提供的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以上全部证书或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6.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至今,签订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承接过供水企业或供水工程二次供水设备类且累计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供货合同至少3家,(需提供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须参照有关收费标准报价且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金额,必须按照报价单分项报价,漏报直接取消中标资格。
四、技术要求:
1.设备质量标准需到达国家验收评定标准验收合格等级,并且满足该项目实际生活供水水量、水压、水质要求。投标方应严格按照设备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应保证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试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对国家有关安全、环境等强制性标准,必须充分满足其要求。
2.各供应商应以本技术要求为基本条件,除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本技术要求外,还应提供本技术要求中未描述的,但为满足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应保证设备能正常有效运行所需要的要求,提供的产品应为可靠成熟产品,其设备及方案应设计先进、结构合理、安全可靠、节能高效、经济适用、操作简单;制造工艺技术先进,质量检测及控制完备,达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水平。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当今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3.供水设备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在招标要求中未列出或数目不足,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给水设备所提出替代的配套产品的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等效或高于本规范要求的,须提供权威的证明,并经招标人技术委员会检验、核实确认。
4.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技术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有关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
5.投标人宜具备泵房的设计、安装能力,泵房除二次供水设备至少包括安防系统、远程监控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泵房设备安装等。投标人需提供泵房技术方案及工程案例(附案例照片)。
6.设备过流部件均应采用SUS304不锈钢或更高等级的不锈钢材料,机组主要部件、设备各连接部件、表面、管道以及所配备的附属设备(如阀门、阀芯、过滤器、止回阀、法兰、消火栓、轴等相关配套辅助设备)。管道管件采用材料材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不锈钢或以上等级薄壁不锈钢管,管道连接方式DN≤100时使用双卡压S型连接,须符合GB/T19228.1规定;DN>100时使用沟槽管件连接。并负责泵房内配套进出水管道的安装及与泵房内墙处预留加压给水管的对接,泵房内排污泵的联动及电气桥架、线缆、监控门禁,配套阀门和电磁流量计及相关材料的安装,并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7.设备外观和各部件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设备控制柜体表面应平整,均匀,焊接处应均匀牢固,无明显变形或烧穿等缺陷。表面不应有炫目反光,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得有裂纹、流痕等现象。螺栓、螺钉和螺母等紧固件应釆用不锈钢材质;
8.水泵机组配置技术要求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GB/T29529中的B级及以上要求;振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GB/T29531中的B级及以上要求。二次加压的系统应采取全自动控制,并备有手动控制模式。每台水泵的出水管应设闸阀、低噪音低阻力式防水锤止回阀、伸缩器(不锈钢波纹伸缩器)、压力表,岀水干管应设置总阀,每台水泵的吸水管上必须装设闸阀。水泵与基座间应安装减震装置。变频泵应具有良好的变速性能,能和变频器配合保持最佳效率点,并能在30HZ低转速下保证安全连续运行。成套设备所选配的水泵在额定转速时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段,宜处于高效区的末段。中标供应商应提供水泵的组成部件清单、材质、水泵特性曲线报告,应显示有关水泵在指定工作条件下的用电负荷、扬程、流量、功率、效率等性能参数资料;成套设备最大水量输送力(系统流量)和输送高度(系统扬程)必须满足所供用户的设计指标要求,成套设备与外部管网连接采用法兰连接,所投标的管道,连接部件均应满足服务用户的设计水量、水压要求。同时成套设备内的管道、阀门、管件等所有涉水机械、器材、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成套设备应考虑整机的供水安全可靠性以及水泵的运行效率,防止水泵出现流量跑位情况。水泵和变频控制必须按一台水泵对应一台变频控制装置的模式配置,不接受一台变频控制装置控制多台水泵的模式。
9.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额定流量大于10nf7h水泵运行效率不低于65%;采用两用一备(一对一变频)调速控制时,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同时供水压力控制波动范围应在士0.01MPa之内,压力仪表显示精度不应低于0.01MPa;变频器应设置下限频率;变频控制柜(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CJ/T352的规定;备用泵的供水能力应不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水泵吸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岀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同心管件。压力变送器应安装在出水总管的震动小、水压平稳处。压力变送器量程选择应为工作压力的1.5-2.0倍。水泵配套的电机绝缘等级应为F级以上,防护等级为IP55以上;
10.控制系统配置要求:控制柜(包括集成式变频控制系统、双电源配电柜、PLC智能终端系统)的制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达到IP54等级(GB/T3047.1);需在每个控制柜面板上标明(低区、中区、高区)标识。控制柜材质采用冷轧钢板并进行采用静电喷涂防腐防锈工艺,厚度不低于2mm;;系统参数设置应设置管理等级。控制柜面板上必须具备中文人机界面,即触摸式人机界面,应采用7英寸或7寸以上高精度液晶显示屏,能实时显示出水口压力,变频器工作效率、每台水泵的运行状态、运行时间、故障情况、每台泵的运行时间和使用次数。可设定设备出水口压力,交替换泵时间、每台水泵投入工作还是维护状态、电磁流量计、电量计量等参数。具有故障报警的声、光显示。变频器釆用一台水泵对应一套变频器的控制方式。控制柜内应安装可计量电量的电度表,控制柜柜体上应安装通风风扇。控制系统的所有电气元件、配件选用应按照下列品牌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的产品,其中:变频器选用:ABB、西门子、施耐德或采用进口技术制造全数字集成电路的水泵专用变频器;主控制器选用:西门子、施耐德、丹佛斯品牌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的产品或全数字集成电路的水泵专用控制器。各类传感器推荐选用;瑞士Huba、瑞士Keller、德国E+h产品、西门子、丹佛斯品牌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的产品。控制柜内各类电器元件推荐选用:施耐德、ABB、西门子品牌或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
11.压力罐、压力传感器配置要求:气压罐与压力传感器,每套设备因配备独立的气压罐,不应连接在出水总管上,且气压罐的承压应符合设计要求,罐内隔膜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气压罐选用应参照:阿库斯坦、VAREM、DAF、GWS、ZILMEF品牌或釆用上述品牌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的产品。压力传感器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应采用带数显功能的压力传感,设定压力与实际压力差不得超过土0.01MPa。成套设备的进水总管上应安装带有数显功能的压力传感器和防震动压力表,出水总管上应安装带有数显功能的压力传感器和电接点压力表(防止压力传感器异常,电接点压力设定超压保护);
12.管件、法兰、阀门技术要求:引入管应从条件许可的城市供水管网单独引入,并设置低阻力倒流防止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应符合现行《低阻力倒流防止器》(JB/T11151)和《低阻力倒流防止器应用技术规程》CECS259及有关标准的规定。设备所用管件应采用无缝管件,并应符合GB/T12459的规定,管件尺寸应与管道相匹配,管道最低厚度不得小于3mm。管件的公称压力或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其最高工作压力。单套设备应配置电磁流量计,并且流量参数可在控制面板上显示。各种连接法兰的型式、材质、公称压力、尺寸、标记应符合GB/T9119、GB/T9123.1的规定,还应与配用的管道、连接件相配合。阀门应采用低阻力、密封可靠、操作便捷的阀门。水泵口径小于DN65时,其进出口应釆用球阀或闸阀。水泵口径大于DN65时其进出口可采用闸阀蝶阀中任一种。管件、法兰、阀门材质必须采用SUS304不锈钢或以上等级。阀体材料不得釆用灰口铸铁,阀杆应釆用不锈钢杆或铜杆。任何地方不得采用UPVC材料的阀门。泵房内管道釆用法兰、卡箍连接的方式;
13.远程监控管理系统技术要求:能够对被控设备进行远程控制’对现场被控设备的参数进行设定和修改,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可方便地进行图形的切换和各种功能的调用;设置不同的安全等级,针对不同的操作用户设置相应的密码等级,记录操作人员及操作信息。实时显示加压泵房系统内重要的运行参数和设备运行状态,监测参数的变化过程。参数异常或设备故障时,可根据不同的报警类别,发出声光报警、屏幕报警或语音报警,同时显示相应的提示信息。远程监控管理平台应采用一个平台软件,实现权限管理、运行控制、视频监控、系统诊断、报警、数据分析、备份与恢复等多项系统管理功能;
14.其他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结构和操作性能良好、全新、质量合格。供应商须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系统,且在投标书中附上由正式质量管理部门证实的质量检测报告。供应商必须对因设计、制造或材料的缺陷而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维修、更换或赔偿经济损失。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确保在发生故障时4小时内赶赴现场维护。一般问题应在2小时内解决,其它故障都应在24小时内实现正常供水并及时排除故障源。供应商实行产品三包:即保修、包退、包换、免费对全套设备进行巡检,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磨损或不能正常工作,供应商应免费维修和正常保养或更换,其质保期根据维修程度而顺推。供应商必须负责设备软件的免费开放,提供永久性免费升级及维修服务,设备终生免费维护和巡检。(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5.产品出厂时供应商随机提供下列技术文件或资料:产品合格证书(原件)、产品试验报告(原件)、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技术资料1套:包含说明书、设备线路图册、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等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同时需提供项目二供设备安装图纸和二供设备详细竣工图纸(需盖章)。
16.《二次供水设备(施)保养维修技术规程》及《二次供水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针对日常巡检和保养维护中发现的问题、事故发生后暴露的问题,通过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复、更换等技术手段来恢复设备使用性能。规定具体维修周期,内容主要包括针对性维修计划或抢修计划的编制;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的确立;维修记录等;
17.设备类型采用箱式变频系统,两用一备,投标人中标后可根据项目提供的参数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来设计水箱体积及有效容量来计算设备的流量、扬程和功率,但需确保该项目的日常用水的供应。
18.我单位若发现中标单位送到货物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货物退回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中标单位更换为排名顺位投标方;
19.质保期:本项目所采购整套设备免费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五年(包含五年)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始计算,设备供应商所提供成套设备的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在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定期上门进行例行检查,并作好记录,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在此期间由投标人无偿提供设备运行所需备品备件,负责所有故障的排除及设备的更换和修理,均不另收取费用。如属重大质量问题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指标不符,用户有权提出索赔。在质保期内,招标人发现货物缺陷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抵达货物安装地点修复缺陷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缺陷诊断、拆卸、修理或更换、再装配、安装、调试等。若投标人因自身技术及能力有限,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修复设备。招标人有权以投标人名义修复缺陷,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按实际发生来支付。质保期以修复完好之日起重新起算。(必须提供质保期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0.工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5天内完成二供设备到达项目现场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必须提供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此次采购设备在投标人中标后,甲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指定位置发货送到(具体时间及位置待招标人通知);
2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必要文件及格式:
1.报价单(格式见表1),总报价不得超过576853.00元;
2.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3.营业执照、管理体系证书、响应承诺、质检报告、业绩证明、财务报告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壹份),每页必须加盖公章,封套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询价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5.供应商需完全响应询价文件中“供应商资格”和“技术要求”的内容,未提供响应相关要求承诺的作弃标处理。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下午15:00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拒不接受。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青年路10号坤泰悦都正对面先觉庙水厂
邮政编码:441300 联系人:谢芬
电话/传真:0722-3331116
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职务:
联系方式: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附2、财务要求
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3、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管理体系证书、检测报告、响应承诺、业绩证明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
附4、企业信誉情况
企业信誉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表1:王福窑大道公安局监管中心和市看守所二次供水设备项目采购明细表
关于王福窑大道公安局监管中心和市看守所二次供水设备项目采购明细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泵 | 数量(套) | 金额(元) | 备注 |
1 | 王福窑大道公安局监管中心和市看守所DN200球墨铸铁管给水工程 | 二用一备(一对一变频) | 1 | 1、该项目需配备紫外线消毒系统、监控系统及水箱自洁消毒器,负责泵房内配套进出水管道的安装及与泵房内墙处预留加压给水管的对接;泵房内排污泵的联动及电气桥架、线缆、监控门禁,配套阀门和电磁流量计及相关材料的安装。采用一对一变频;共用1套变频供水设备。 2、该项目最高日用水量为274.2m3/d,最大时用水量为49.1m3/h;随州市中心看守所项目设计最高日用水量233.2m3/d,最大时用水是为33.8m3/h。二供设备水箱容量约130m3,高度2.5-3.0m。 3、单泵本次加压设备计划建设地点为驾考中心,项目标高81米,用水最不利点用户监狱地面标高99米,管线长度1500米,供水用户楼层高度3米,共4层;(楼栋总高5层。需在驾考中心设置一座中途加压站提升输水压力给看守所供水,加压站前端来水压力约为0.12MPa,泵站选址点高程80.7;随州市第二看守所高程98.95;加压站至随州市第二看守所输水管径DN200,输水管长4公里)用水点包含:监狱水龙头700个,医院水龙头100个,监舍75个,每个监舍配备3个淋浴喷头,3个蹲便器,2个洗漱池;采用变频机组加水箱供水模式;电接入、占地及泵房土建工程由甲方负责。 | |
2 | 不锈钢水箱 | 1 | |||
3 | 电磁水表类及阀门类 | 1 | |||
4 | 监控系统及配套信息设备 | 1 | |||
5 | 安装费(管道安装及相关附件安装) | 1 | |||
合计 |
说明:
1.表1提供的二供设备参数仅供参考,各厂家可根据各自的设计方案来确认各项水泵的参数。
2.供货地点:随州城区内;快递托运费:供方负责;供方需要提供货物卸车服务;供方需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3.本项目招标包括各包中水泵、水箱及附属设备等的生产前准备、设计、生产、运输(运输到业主指定交货地点)、转运、保护、装卸、现场安装、保险、相关税费、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质量抽检、培训、调试、售后及技术服务(包括使用说明书、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等。
4.供货范围包含水箱的进水电磁浮球阀组、水箱(含爬梯、人孔、翻版液位计、液位传感器)、给水机组(含变频控制柜)。该项目需配备紫外线消毒系统、监控系统及水箱自洁消毒器,负责泵房内配套进出水管道的安装及与泵房内墙处预留加压给水管的对接;泵房内排污泵的联动及电气桥架、线缆、监控门禁,配套阀门和电磁流量计及相关材料的安装。(管道采用薄壁不锈钢双卡压或卡箍安装,支架使用成品支架、出水管道为200的口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号:SZSW-XJ2023-
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卖方:(简称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作为采购方,乙方作为供货方,现就工程材料(下称“货物”或“设备”)采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货物/设备概况及合同金额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产地 | 数量 | 单价含税(元) | 合计(元) | 期货(天) | 备注 |
1 | ||||||||||
2 | ||||||||||
3 | ||||||||||
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 | ||||||||||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2.交货
2.1时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将合同约定的设备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2地点:仓库/项目施工现场 (甲方指定地点)。
2.3运输及相关费用
2.3.1乙方负责设备货物的运输,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2.3.2乙方负责设备货物卸货,下车人力及机械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将设备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卸货、堆放在甲方指定位置。
2.4货物风险。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且经甲方对设备货物外观、数量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则甲方承担此后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该设备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但并不免除乙方设备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及质量要求所应承担的责任。
2.5甲方有权变更交货日期、交货批次、交货数量,但交货数量的变化不超过设备货物总量的10%,甲方要求变更交货日期、批次、数量的,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交货。
2.6设备货物的交货方式,乙方按甲方需求计划交货(按交货批次、数量交货)。自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的7日(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供货时间据实填写)内,按照甲方要求将所需的设备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乙方逾期未送达按合同11.1.3条款执行。
3.设备货物的包装
3.1设备货物所需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3.2设备货物由乙方妥善包装,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3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乙方应在运输包装上标记"向上”、"向下”、"防水”、"易碎”等警示标记,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护货物的要求。乙方包装设备货物时,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3.4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4.质量要求
4.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4.1.1乙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则按乙方企业标准执行;否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4.1.2设备货物若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4.1.3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若有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按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执行。
4.2乙方应保证其供应的设备货物均是全新的且完整无缺并有妥善包装保护,能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情况引起的损坏,符合但不限于以上约定对于该类设备货物质量标准的规定;若该类设备货物有特别质量要求的,乙方也应符合此种要求。
4.3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甲方提出质量异议时,乙方应当在甲方的监督下将封存样送双方共同认可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裁决,经裁决,产品质量存在质量问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承担更换或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产品质量不存在问题,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没有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的7日内进行送检,乙方无条件更换或接受退货,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5.质量保证
5.1设备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年,乙方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间内,乙方保证其供应的设备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若出现质量问题,则乙方应该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在3日内派专人解决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5.2根据约定甲方要求退货的,退货(或更换)后的部分设备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相应延长。
5.3如果乙方没有在5.1条规定的日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甲方有权雇佣他人对设备货物修复、纠正或改良,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或者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5.4质量保修期过后的质量保证
5.4.1质量保证期间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以及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有义务修理或者更换,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5.4.2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非因前款原因,而是因本身质量存在问题导致设备货物损坏的,甲方仍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
5.5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售后服务,执行日常例行保养工作和技术支持,过质保期后乙方在有偿条件下配合甲方执行日常例行保养工作和技术支持.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甲方满意。
6.设备货物相关资料的提供
乙方应如实提供如下货物资料一式二份:
(1)原产地原厂设备检验报告(加盖乙方公章原件)或原产地原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原件)
(2)送货单(加盖乙方公章原件)
(3)其它资料:
乙方在提交货物时须同时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以上货物资料和其他资料,若乙方未提供资料或未提供完整的资料,则对于乙方货物,甲方视为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并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
7.货物样品(无)
8.甲方指定设备货物签收人
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为施工现场设备货物签收人:项目经理,库管员/,非以上甲方指定设备货物签收人同时对设备货物进行签收的,不能视为甲方接收货物。且此货物签收仅为设备货物验收之前,乙方将该批设备货物运到合同指定地点而甲方收到该批货物的证明,并不代表乙方的设备货物通过甲方验收,亦不 能免除乙方因供货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9.验收
9.1甲方实际收货的设备型号、数量、外在质量等应与本合同约定相符。若乙方供应的设备货物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此部分设备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但如果设备货物不能利用,甲方有权退货,也可以根据设备货物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换或修理,并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因此引起交货日期拖延或者乙方不能修理、更换或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修好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2如果货物不属质量问题,则乙方不接受退货;若甲方在施工完以后40天内对货物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天内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否则即可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的处理意见。若乙方不及时更换或仍然以隐瞒货物的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货物并拒绝支付该批设备货物价款,并且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对此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3验收方法
9.3.1乙方应在设备到货的2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做好验收准备。
9.3.1检查设备货物数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验收中发现有不符之处,双方应在24小时内确认,且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9.3.2对于有些缺陷须由甲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才能识别。若甲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设备货物有品质缺陷,应立即通知(不限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双方确认后,乙方应1日内无偿补货或者更换,并承担由于更换设备货物所发生的与此相关的设备、制造、运输、安装等费用及由于工程延误的原因发生的业主对甲方的罚金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时(包括未派人到现场),则以甲方的处理方式和结果为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3.3甲方交付的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设备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修理或者更换,甲方承担修理更换的设备货物费用。
9.3.4甲方交付的设备货物验收时,发现设备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开箱验收前的损耗全部由乙方承担,开箱验收后由甲方承担,但是因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损耗由乙方承担。
9.4如甲方要求对本合同项下产品做复检报告(每批货复检次数不超过2次),则由乙方负责送检;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材料复检不合格,乙方立即按要求整改、重做、退货或换货;交货时间不顺延。
10.设备货款结算
10.1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之设备的单价为包干价,包括设备运输至交货地点、卸货,并通过甲方验收前乙方应支出的费用,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的保修费用、利润等,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仓储费、利润、税收、运输费、保险费等。乙方在交货时多交的部分设备货物,如无法退还,则视为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乙方应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10.2货款支付:设备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现场位置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应收货款总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优惠条款承诺的付款时间据实填写),支付该批次货物80%的货款给乙方,该批次设备货物安装调试完且验收合格后再付至95%的货款给乙方。剩余5%的合同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未发现质量问题,期满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等后的余额,在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10.3甲方在质量异议期限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待质量问题解决后再根据实际使用的合格产品数量支付货款。
10.4收款人全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户:
付款日期以甲方汇出日期为准。
违约责任:
11.1违约责任
11.1.1双方约定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准备验收,不按照约定对设备货物验收的,自甲方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货物损毁、灭失风险,且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1.1.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设备货物的,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11.1.3乙方逾期将设备送至指定地点或逾期通过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逾期超过5天后,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除上述承担的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1.1.4因设备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扣留相应货款来充抵这些损失,并另按该批设备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11.1.5若乙方多交设备货物或者提交品种、型号、规格、安装、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设备货物,甲方可以对乙方设备货物代为保管,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1.6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委托或分包给第三者进行材料供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1.1.7因乙方原因主动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总价的10%的违约金。退还货款应在合同终止10日内向甲方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期一天,应按货款总额的3‰支付利息。
11.1.8发生前述11.1.1、11.1.2、11.1.3、11.1.4、11.1.5条规定的违约情形时合同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11.2违约责任处理。按本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责任方应该付清,否则非违约方可以从未付货款中扣除或者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期一天,另按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和各种经济损失总额的3‰向对方支付利息。
11.3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和自然灾害及其他导致交货或付款地点对外交通中断的客观情况。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终止和解除
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交货,且逾期7天仍然没有供货的;
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经退货或更换后,乙方提供的设备货物质量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的;
乙方供货前,其相关资质或相关产品证书被取消或吊销的;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3 合同解除后,因该合同而取得的预收货款应当返还给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13.保密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及其他甲方给予的相关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需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佣人员提供相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14.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共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双方约定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所开发票均为真实发票,若发现假发票,乙方应及时更换。同时,甲方将保留按相关税务条款,上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另外,乙方须提供与货款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起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毕时失效;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5.2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有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