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钢管及涂塑复合钢管采购询价通知书
  • 发布时间:2024-06-0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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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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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计划下达函要求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对防腐钢管及涂塑复合钢管采购项目实施询价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防腐钢管及涂塑复合钢管采购。

二、采购数量:详见表1,最高限价为61.070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为钢管类材料生产厂家,一种品牌只接受厂家一次报价(中标后与厂家签订合同);

3.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信用记录须符合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须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需打印全页,带有查询日期的页面);

5.投标人获得AAA级信用企业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限焊接钢管、埋弧焊钢管和直缝高频焊钢管),提供以上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提供自2021年1月起至今市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针对制造商生产的产品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包括本次招标采购涉及的所有规格型号产品的相应检测报告,以上全部证书或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7.提供焊接钢管生产线3条(含3条)及以上生产线带水印彩色照片,需提供相关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和发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至今,签订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承接过供水企业或涉水工程螺旋钢管类且单项合同金额60万元及以上)供货合同至少3家,需提供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须参照有关收费标准报价且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金额,必须按照材料清单分项报价,漏报直接取消中标资格。

四、技术要求

1.钢管管材管件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执行标准(如、SY/T5037-2012、SY/T5037-2000、GB/T9711-2018、GB/T17219等),材质Q235B的规范要求(附相关产品合格证明书);涂塑复合钢管执行 CJ/T 120—2016《给水涂塑复合钢管》行业标准;

2.涂塑复合钢管防腐要求:管材外层热熔聚乙烯,管内层热熔耐磨抗菌环氧树脂;

3.防腐钢管防腐要求:管材外层防腐三油二布,管内表涂无毒防腐漆;无缝钢管材管件、螺纹钢管材管件材质为Q235,耐压等级:1.6MPa ,管节表面无斑疤,锈蚀等缺陷;

4.投标管材管件所用防腐涂料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水卫生许可批件(且在有效期内);技术标准及质量检测按 GB50268-2008 等相关《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以上标准或规范若由新标准或规范替代时,则执行新标准或规范);

5.产品外观和各部件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产品表面应平整,均匀。连接处应均匀牢固,无明显变形或烧穿等缺陷。不得有裂纹、流痕等现象,产品上必须附有厂家标识;

6.我单位若发现中标单位送到货物不符,取消其中标资格,货物退回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中标单位更换为排名顺位投标方;

7.其他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满足操作性能良好、全新、质量合格。供应商必须对因制造或材料的缺陷而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更换或赔偿经济损失;

8.投标人要承诺在10日内将货物分批次按需求方要货的数量及时供货,承诺接到采购人下达的要货单或要货通知后(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及时送达指定地点,以要货通知日期计算最长10天内完成供货。根据投标人承诺的供货时间,每逾期一天送达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作为误期违约金,直接从材料结算中扣除本次的违约金。(需提供相关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未提供承诺书的作弃标处理,格式自拟);

9.投标人提供货物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产品转运次数(投标人承诺供应一批货时能多次转运,转运次数2-3次);(2)提供临时零星增减订货的交货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需提供相关的承诺书,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能接受招标人临时零星增减订货,未提供承诺作弃标处理,格式自拟);  

10.投标人能及时响应售后服务要求,确保在其提供的材料发生质量事故时6小时内赶赴现场维护。一般问题应在2小时内解决,任何事故都应在24小时内解决,若未满足以上条件,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对材料货物修复、纠正或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必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1.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6年(含6年),使用寿命不得低于10年。质量保证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必须提供质保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12.此次采购材料在投标人中标后,甲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指定位置发货送到(具体时间及位置待招标人通知);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必要文件及格式

1.报价单(格式见表1),总报价不得超过61.0702万元;

2.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

3.效营业执照、管理体系证书、检测报告、响应承诺书、业绩证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壹份),每页必须加盖公章,封套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询价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5.供应商需完全响应询价文件中“供应商资格”和“技术要求”的内容,未提响应相关要求的作弃标处理。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下午15:30 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拒不接受。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地址:随州市经济开发区随小路东200米立交桥水厂

邮政编码:441300 联系人:谢芬

电话/传真:0722-3331116

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

八、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SZSW-XJ2024-    

材料采购合同

买方: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卖方:(简称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材料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作为采购方,乙方作为供货方,现就工程材料(下称“货物”或“材料”)采购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1.货物概况及合同价款

1.1 货物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单位

产地

数量

单价含税(元)

合计(元)

期货(天)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以上单价含13%的专用发票(按结算日期时国家规定税率执行),含运费(零担物流运输)及卸车服务。

备注:单价以买方公布的中标单价为准,总金额不得超过中标金额。最终款项的结算,以买方签收确认的实际送货的货物名称、数量和对应的单价为准,据实结算。

1.2合同价格形式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除根据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标的的单价不予调整。

1.3采购时限

本项目采购时限2年,在合同签订2年内,货物结算价格按本合同执行。

2.交货

2.1时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将合同约定的材料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2地点:  仓库/项目施工现场    (甲方指定地点)

2.3运输及相关费用

2.3.1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运输费用、保险费及货物在途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3.2乙方负责材料货物卸货,下车人力及机械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并按照甲方要求卸货、堆放在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运送货物的具体数量,以甲方签收的入库单为准。

2.4货物风险。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且经甲方对货物外观、数量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为准。甲方验收后由甲方承担此后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但并不免除乙方材料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及质量要求所应承担的责任。

2.5甲方有权单方面变更交货日期、交货批次、交货数量,但交货数量的增减不得超过材料货物总量的10%,甲方要求变更交货日期、批次、数量的,应该提前3 天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通知交货。

2.6材料货物的交货方式,乙方按甲方需求计划交货(按交货批次、数量交货)。自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的日(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供货时间据实填写)内,按照甲方要求将所需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乙方逾期未送达按合同11.1.2条款执行。

3.材料货物的包装

3.1材料货物所需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承担。

3.2材料货物由乙方妥善包装,任何由于乙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3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乙方应在运输包装上标记"向上”、"向下”、"防水”、"易碎”等警示标记,以保证装运过程符合保护货物的要求。乙方包装材料货物时,必须附有装箱清单。

3.4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4.质量要求

4.1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4.1.1乙方有通过国家相关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标准,且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则按乙方企业标准执行;否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4.1.2材料货物若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4.1.3本合同项下所有产品若有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按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要求执行。

4.2 乙方应保证其供应的材料货物均是全新的且完整无缺并有妥善包装保护,能免受因搬运、天气与其他情况引起的损坏,符合但不限于以上约定对于该类材料货物质量标准的规定;若该类材料货物有特别质量要求的,乙方也应符合此种要求。

4.3 解决质量异议的方法:甲方提出质量异议时,乙方应当在甲方的监督下将封存样送双方共同指定的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若双方未能共同指定检验机构的,则送往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送检。检验结果显示,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承担更换或退货、赔偿损失等责任;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没有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的7日内进行送检,乙方无条件更换或接受退货,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5.质量保证

5.1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为年,乙方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间内,乙方保证其供应的材料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若出现质量问题,则乙方应该在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1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在3日内派专人解决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5.2根据约定甲方要求退货的,退货(或更换)后的部分材料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相应延长。

5.3如果乙方没有在 5.1条规定的日期内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处理,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材料货物修复、纠正或改良,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或者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5.5质量保修期过后的质量保证

5.5.1质量保证期间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以及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提供修理或者更换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5.5.2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非因前款原因,而是因本身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材料货物损坏的,甲方仍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

5.6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售后服务,执行日常例行保养工作和技术支持,过质保期后乙方在有偿条件下配合甲方执行日常例行保养工作和技术支持.只要甲方提出书面要求,乙方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甲方满意。

6.材料货物相关资料的提供

乙方应如实提供如下货物资料一式二份:

(1)原产地原厂材料检验报告(加盖乙方公章原件)或原产地原厂产品质量合格证(原件)

(2)送货单(加盖乙方公章原件)

(3)其它资料:                          

乙方在提交货物时须同时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以上货物资料和其他资料,若乙方未提供资料或未提供完整的资料,则对于乙方货物,甲方视为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并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

7.货物样品

7.1乙方在提交材料货物前,须先向甲方提交材料样品,该材料样品经甲方书面验收确认合格后,由乙方予以签章包装密封交由甲方保管。

7.2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货物的质量规格标准不得低于甲方保存的该材料样品,并且如果甲方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即使交付的材料货物与样品相同,乙方交付的材料货物仍然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8.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

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为施工现场货物签收人:项目经理,库管员,非以上甲方指定货物签收人同时对货物进行签收的,不能视为甲方接收货物。且此货物签收仅为货物验收之前,乙方将该批货物运到合同指定地点而甲方收到该批货物的证明,并不代表乙方的材料货物通过甲方验收,亦不能免除乙方因供货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而应承担的一切责任。

9.验收

9.1甲方实际收货的材料型号、数量、外在质量等应与本合同约定相符。若乙方供应的材料货物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此部分材料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货物风险由乙方负担。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但如果材料货物不能利用,甲方有权退货,也可以根据材料货物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换或修理,并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因此引起交货日期拖延或者乙方不能修理、更换或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修好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2 如果货物不属质量问题,则乙方不接受退货;若甲方在收货之日7天内对货物未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验收合格;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天内负责处理完毕并承担相应责任,逾期即可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货物并拒绝支付该批材料货物价款,并且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对此有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3 验收方法

9.3.1乙方应在材料到货的2天前书面通知甲方做好验收准备。

9.3.2检查货物数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验收中发现有不符之处,双方应在 24小时内确认,且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

9.3.3对于有些缺陷须由甲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才能识别。若甲方在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货物有品质缺陷,应立即通知(不限于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双方确认后,乙方应3日内无偿补货或者更换,并承担由于更换材料货物所发生的与此相关的材料、制造、运输、安装等费用及由于工程延误的原因发生的业主对甲方的罚金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如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时(包括未派人到现场),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第三方机构收取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3.4甲方对交付的材料货物验收时,发现材料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修理或者更换,乙方承担修理更换的材料货物费用。

9.3.5甲方对交付的材料货物验收时,发现材料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开箱验收前的损耗全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损耗由乙方承担。

9.4如甲方要求对本合同项下产品做复检报告(每批货复检次数不超过2次),则由乙方负责送检;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材料复检不合格,乙方立即按要求整改、重做、退货或换货;交货时间不顺延。

10.货款结算

10.1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之材料设备的单价为包干价,包括材料设备运输至交货地点、卸货,并通过甲方验收前乙方应支出的费用,以及质量保证期间的保修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成本、仓储费、税收、运输费、保险费等。乙方在交货时多交的部分材料货物,如乙方在3日内未自行搬离,视为当次交付的材料,甲方不另外支付费用;若甲方通知乙方搬离,乙方逾期的,甲方有权收取合理的仓储费用。

10.2货款支付:材料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现场位置(包含仓库内指定位置)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按送货批次或月结算支付的,下一个自然月由乙方开具上月应收货款总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以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优惠条款承诺的付款时间据实填写),支付该批次货物80%的货款给乙方,该批次货物安装调试完后再付至95%的货款给乙方。剩余5%的合同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未发现质量问题,期满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等后的余额,在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10.3 甲方在质量异议期限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异议货物的货款,待质量问题解决后再根据实际使用的合格产品数量支付货款,期间不影响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下一批货物。

10.4 收款人全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户:

付款日期以甲方汇出日期为准。

11.违约责任:

11.1 违约责任

11.1.1双方约定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及时准备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材料货物。

11.1.2乙方逾期将材料设备送至指定地点或逾期通过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5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逾期超过5天后,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逾期超过10天的,乙方除上述承担的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1.1.3 因材料设备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扣留相应货款来充抵受到的损失,乙方并另按整体损失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1.4 若乙方超量送达材料货物或者提交品种、型号、规格、安装、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材料货物,可退还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对乙方超送材料货物代为保管,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1.1.5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委托或分包给第三者进行材料供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11.1.6因乙方原因主动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总价的10%的违约金。乙方已收到的货款应当向甲方退还,并在合同终止10日内向甲方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期一天,应按货款总额的3‰支付利息。

11.1.7发生前述11.1.1、11.1.2、11.1.3、11.1.4、11.1.5条规定的违约情形时合同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

11.2违约责任处理。按本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责任方应该付清,否则非违约方可以从未付货款中扣除或者按逾期付款处理。

除上述约定外,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支出。。

11.3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和自然灾害及其他导致交货或付款地点对外交通中断的客观情况。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2.合同终止和解除

12.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2.2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1 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交货,且逾期 10 天仍然没有供货的;

12.2.2 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质量存在问题,经退货或更换后,乙方提供的材料货物质量仍然存在质量问题的;

12.2.3 乙方供货前,其相关资质或相关产品证书被取消或吊销的;

12.3  合同解除后,因该合同而取得的预收货款应当返还给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13.保密

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及其他甲方给予的相关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需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佣人员提供相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14.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共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所开发票均为真实发票,若发现假发票,乙方应及时更换。同时,甲方将保留按相关税务条款,上报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另外,乙方须提供与货款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1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5.2 本合同文本为打印文本,涂改无效。如有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1:采购报价单

报价表

序号

货物类别

货物名称

规型型号

(公称通径、材质、压力等级、连接方式)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公称通径DN

材质

连接方式

1

钢管

防腐无缝钢管

100

钢管

外:三油两布防腐

内:8710防腐

焊接

120

6M/根,实际厚8mm

2

防腐无缝钢管

150

焊接

360

6M/根,实际厚8mm

3

防腐螺旋钢管

300

焊接

168

12M/根,实际厚9mm

4

防腐螺旋钢管

500

焊接

84

12M/根,实际厚10mm

5

涂塑复合钢管

500

外聚乙烯内环氧树脂涂塑复合钢管

焊接

108

12M/根,实际厚10mm

6

涂塑复合钢管

600

焊接

84

12M/根,实际厚10mm

7

钢制管件

90°弯头

150

钢管

内外环氧(蓝色)

焊接

10

实际厚8mm

8

90°弯头

200

焊接

10

实际厚8mm

9

90°弯头

250

焊接

10

实际厚8mm

10

90°弯头

300

焊接

10

实际厚9mm

11

90°弯头

400

焊接

10

实际厚10mm

12

90°弯头

500

焊接

10

实际厚10mm

14

45°弯头

250

焊接

6

实际厚8mm

15

45°弯头

300

焊接

6

实际厚9mm

16

45°弯头

400

焊接

6

实际厚10mm

17

45°弯头

500

焊接

6

实际厚10mm

18

45°弯头

600

焊接

16

实际厚10mm

19

11.25°弯头

600

焊接

10

实际厚10mm

合计:

-  

采用螺旋焊缝或直缝焊钢管,材质Q235B,钢管壁厚不得有负偏差,其性能应满足《涂塑复合钢管》、SY/T5037-2012、SY/T5037-2000、CJ/T 120—2016、GB/T9711-2018等)要求。

说明:

1.运费卸车费托运费:供方负责。

2.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3.以上报价需提供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签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职务:

联系方式: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反面

附件2、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3、

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管理体系证书、检测报告、响应承诺书、业绩证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

附件4、企业信誉情况

企业信誉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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