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擅自操作供水公共管道阀门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公共消防设施和市政设施取水;
2、擅自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3、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开口盗水和私自转供水;
4、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5、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上装泵抽水;
6、其他危害供水安全和盗窃自来水资源的行为;
对上述违法用水行为,供水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