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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停水
  • 发布时间:2022-10-27 14:47
  • 信息来源:随州市政府网站编辑部
  • 编辑:管理员
  • 审核:李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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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停水:依据《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逾期三十日不交纳水费,供水单位可中止供水,用户因欠费需采取暂停供水措施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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