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停水
  • 发布时间:2022-10-27 14:47
  • 信息来源:
  • 编辑:管理员
  • 审核:李发兵
打印

欠费停水:依据《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逾期三十日不交纳水费,供水单位可中止供水,用户因欠费需采取暂停供水措施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