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通知,调整公布全市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此次调标将各县市区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全市平均保障标准较上年度实现稳步增长。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调整为525元,曾都区、随州高新区666元,其中曾都区、随州高新区较上年度提高30元。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调整为500元,广水市438元,曾都区、随州高新区577元。按地区不同较上年度分别提高48元、10元、41元、41元、48元。
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2倍计算,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调整为1050元,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332元。
农村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调整为999元,广水市875元,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153元,按地区不同较上年度分别提高139元、62元、133元、133元、139元。
全市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统一为1390元,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2224元,分别较上年度提高67元、107元。
全市民政部门将严格执行最新标准,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增进困难群众获得感、安全感。(随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