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法规、政策规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临时救助的审批机关是申请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即:各县(市、区)民政局、市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局。
咨询电话:
随州市民政局 3590123
随州市低保局 3590272
曾都区民政局3223841
曾都区社会救助局 3235835
随县民政局3339135
随县低保办3339132
广水市民政局6232623
广水市社会救助局 6244100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3286958
高新区低保机构 3286209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4833108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低保机构 483365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您的浏览器版本太低!
为了更好的浏览体验,建议升级您的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