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具备当地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情况符合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低保相关规定。
申办程序: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镇(办)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集中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镇(办)、村(居)长期公示;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低保补助金额,县级财政通过银行将低保补助金直达低保家庭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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