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信息: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四、支持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五、执行期限: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条件:
增值税纳税人符合政策条件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
七、申请材料:
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八、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二)窗口接收:曾都区白云湖东堤68号曾都区税务局城区办税服务厅,市行政服务中心AB区税务局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即享。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行政服务中心AB区税务局窗口
联系方式:0722-35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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