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发布时间:2022-11-18 15:05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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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信息: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适用范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四、支持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五、执行期限: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条件:

增值税纳税人符合政策条件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

七、申请材料:

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八、申报方式:

(一)网络申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二)窗口接收:曾都区白云湖东堤68号曾都区税务局城区办税服务厅,市行政服务中心AB区税务局窗口

九、办理基本流程:

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即享。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行政服务中心AB区税务局窗口

联系方式:0722-35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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