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申报
子项名称:1.锅炉综合治理类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2.工业污染治理类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
其中,锅炉综合治理以燃煤锅炉淘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等为重点。工业污染治理以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包括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末端治理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绿岛”项目建设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不含清洁运输)等为重点。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随州市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储备库入库的申报。
三、政策依据:
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
四、支持政策:
1.企业申报的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后,后续实施该项目时原则上可以给予资金支持。
五、执行期限:
2021年10月19日起执行,申报窗口全年开放,各企业成熟项目可随时联系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申请入库,后期政策如有变动,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六、办事条件(申请条件):
1.随州市辖区内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大气污染物、有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企业。
2.企业申报入库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以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导向,项目实施对大气污染物减排有直接贡献,与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措施一致。
3.项目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工程绩效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
4.项目建设内容描述清晰、真实可靠。污染治理类项目应明确排放现状、计划采用的技术、深度治理目标;淘汰类项目应明确淘汰的设备、生产线具体信息,确保不具备复产条件。
七、申请材料:
1.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工程类项目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及其批复或备案文件,淘汰补贴类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确实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项目应提交可证明其已明确列入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计划或重点工作的相关材料。
2.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下表)
项目名称 | ||||||
所属专项 | ||||||
中央主管部门 | 省级财政部门 | |||||
省级主管部门 | 具体实施单位 | |||||
资金情况 (万元) | 项目总投资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
地方财政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时间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均需提供正式文件(盖章)。
八、申报方式:
1.邮箱接收:企业提前咨询,获取接收电子版申报材料的邮箱地址。
2.当面接收:企业直接到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办公场所,将相关文件资料报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九、办理流程:
1.企业提供申报材料至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2.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初审;
3.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审核申报材料;
4.市生态环境局将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通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报送;
5.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通过,项目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
十、咨询及受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联系方式:0722-3312658
公开查询:联系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查询项目申报入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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