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
  • 发布时间:2023-05-19 14:42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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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信息:

项目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投资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且直接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政策依据: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通知》(随政办发〔2012〕72号)。

四、支持政策、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

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的通知》(随政办发〔2012〕72号)要求,企业投资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且直接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仓库)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执行期限:政策出台后长期有效

六、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审核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七、申请材料:

无需单独提供申报材料,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资料作为减免依据。

八、咨询及受理业务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22-325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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