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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5-02-26 信息来源: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发改委 字号:[ ]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版)规定,对省定价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实行分级定价管理,《湖北省定价目录》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等,共12大类,36小项(详见附件)。目前,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分级定价管理要求,市发改委已对城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出租车运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公交票价等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商铺物业服务收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小区地上地下车位收费、车用天然气(CNG)价格、车检收费等服务收费项目均不在《湖北省定价目录》内,不属于市发改委定价管理范畴,属于市场行为,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附件:

《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版)

定价项目和定价管理权限

1.输配电类。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

2.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类。分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两个定价项目。管输价格省定,配气和销售价格市、县两级属地管理。

3.供水类。分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自来水价格。省内跨市(州)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定,市(州)内跨县和市州)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市定,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县定。

4.交通运输类。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和经营性公路车辆通行费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汽车客运站站务费、农村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则是由市(州)、县交通部门属地管理。这两项属于行业部门定价管理。客运出租车运价、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属地管理。

5.环境保护类。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属地管理。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由市(州)制定全市统一标准。

6.教育类。教科书、教辅材料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新闻出版部门制定。公办高校、公办普通高中、公办中专、公办技校学费标准,公办高校住宿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教育、人社部门制定。公办职业高中学费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公办职业高中、公办中专、公办技校、公办城市义务教育住宿费标准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属地管理。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属地管理。

7.文化旅游类。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配套交通运输价格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属地管理。

8.医疗服务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市(州)、县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健部门定价管理。

9.养老服务类。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属地管理,定价范围主要为床位费、护理费标准。

10.殡葬服务类。殡葬基本服务、重要延伸服务及公益性公墓价格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属地管理。

11.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类。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属地管理。

12.重要专业服务类。司法服务、碳排放权交易服务、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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