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303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3-06-29 16:20 |
编辑 |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审核 | 金梦新 |
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发改局,随州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全省价费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委依照《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湖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随州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等现行的价费政策管理规定,对2023年5月31日前(含原市物价局)制发的价费管理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定价管理权限移交至市交通运输、市医疗保障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两部门进行清理规范。
此次共清理价费管理文件167件,其中继续有效执行的66件;废止的101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
1、继续有效的价费管理文件目录(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2、废止的价费管理文件目录(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