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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发改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5-04-10 11:36 信息来源: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 发改委 字号:[ ]

根据《市环委会关于印发〈随州市委和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随环委〔2020 2 ),结合市发改委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市发改委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清单包括:

1.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牵头协调和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

2.指导和督促化解重点领域过剩产能,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3.负责调整全市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使用。

4.负责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5.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6.负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高接受外电能力。

7.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8.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9.负责落实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10.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11.负责会同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信用评价,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

12.负责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提出市预算内投资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建议。

13.负责协调推进铁路运输重点项目谋划和建设,提升铁路货运能力。

14.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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