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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定期补助部分)的通知》(鄂财社发〔2023〕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地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定期补助部分) 万元(项目代码:Z135080000006)。资金支出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8抚恤”。通过2024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军人(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各地要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
二、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地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央、省级做法,将你地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应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象定期补助部分)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对 象定期补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随州市财政局 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优抚对象定期补助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金额 | 备注 |
随州高新区 | 933 | |
随县 | 104 | 大洪山风景名胜区 |
合计 | 1037 |
附件2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优抚
对象定期补助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 |||||
中 央 主管部门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1037 | |||||
地方资金 | ||||||
年 度 总体目标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
总 计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 指 标 | |||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社会效益 指 标 | 服务对象 满 意 度 指 标 |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人 数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规定执 行 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 | 优抚对象生活情况 | 优抚对象 满 意 度 | |
合 计 | 1624 | 100% | 100% | 100% | 有效改善 | ≥90% |
随州高新区 | 1422 | 100% | 100% | 100% | 有效改善 | ≥90% |
随县(原大洪山风 景名胜区) | 202 | 100% | 100% | 100% | 有效改善 | ≥90%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随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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