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财函〔2023〕304号
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的通知
随州高新区财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0号)、《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76号)精神,以及各农业产业链工作安排,现拨付你地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用于农业产业链重点工作,收支分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资金通过2023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督促相关单位强化项目组织实施,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要将与衔接资金对应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准确标注直达标识,实现直达资金管理完整性。
三、各地要按照《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0号)和《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21〕25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四、各地要切实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
业产业链扶持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1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产业链 地区 | 合计 | 优质稻米 | 菜籽油 | 茶叶 | 特色淡水产品(小龙虾、黄鳝) | 现代种业 | 柑橘 | 蔬菜(食用菌、莲) | 中药材 | 生猪 | 家禽及蛋制品 |
随州市 高新区 | 730 | 730 |
附件2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农业产业链扶持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 | |||
省级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 实施单位 | 随州市 高新区 | |
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 730 | |||
县级主管部门 |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科经局) | 县级补助资金(万元) | ||
年度目标 | 目标1: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目标2: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 标值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个) | 1 |
指标2: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个) | ||||
指标2:品牌宣传(个) | ||||
时效指标 | 指标1:项目实施期(年) | 1 | ||
指标2:年度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执行率(%) | ≥9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产业结构 | 持续优化 | ||
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 | 明显增强 | |
指标2:品牌效应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随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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